山东画院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肩负组织美术创作、开展理论研究、举办学术展览、进行培训教学、对外文化交流、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重任,是全省美术创作与研究的中心。
1988 年建院以来,山东画院坚持“二为”方向、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以“人民为中心”的创作导向,坚持“三贴近”原则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以“不断推出代表山东水准、讴歌时代的精品佳作,推出一流创作人才和名家大家,推动形 成齐鲁画派,为山东文化强省的建设和中国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”为画院宗旨,充分发挥山东画院职能作用,引领山东美术创作,加强学术研究,深化公益服务,为促进山东文化强省建设,山东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,作出了应有的贡献。
山东画院核定事业编制 34 名,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 名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28 名。设院长1名,副院长 2名。现有在编在职人员 23 人,其中一级美术师 9 人,二级美术师 5 人,三级美术师 2 人 ;在读博士研究生 1 人,硕士研究生 7 人,专业硕士 3 人。 有全国政协委员 1 人,省政协常委 1 人,省政协委员 2 人 ;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人,齐鲁文化英才 2 人,专业技术二级岗专家 1 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