画院概况

山东画院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肩负组织美术创作、开展理论研究、举办学术展览、进行培训教学、对外文化交流、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重任,是全省美术创作与研究的中心。

1988 年建院以来,山东画院坚持“二为”方向、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以“人民为中心”的创作导向,坚持“三贴近”原则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以“不断推出代表山东水准、讴歌时代的精品佳作,推出一流创作人才和名家大家,推动形 成齐鲁画派,为山东文化强省的建设和中国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”为画院宗旨,充分发挥山东画院职能作用,引领山东美术创作,加强学术研究,深化公益服务,为促进山东文化强省建设,山东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,作出了应有的贡献。

山东画院核定事业编制 34 名,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 名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28 名。设院长1名,副院长 2名。现有在编在职人员 23 人,其中一级美术师 9 人,二级美术师 5 人,三级美术师 2 人 ;在读博士研究生 1 人,硕士研究生 7 人,专业硕士 3 人。 有全国政协委员 1 人,省政协常委 1 人,省政协委员 2 人 ;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人,齐鲁文化英才 2 人,专业技术二级岗专家 1 人。

  • 1988年9月5日,山东画院成立大会在烟台隆重举行。会上,聘请宋英、于希宁、黑伯龙、刘宝纯为山东画院院长。

  • 山东画院历任名誉院长、院长、副院长 外聘(兼任)院领导包括:刘文西、杨晓阳、宋 英、于希宁、 黑伯龙、吕常凌 、陈国力。在编院领导包括:刘宝纯、王魁章、潘文斌、孔维克、张鹏举、姜宏伟、魏书波、王磐德。1986...

  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3177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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